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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问答(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审计问答(二)有16个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问答发布后,现阶段科技板块的审计标准基本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工作将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和更新。
上述负责人表示,工会和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标准要求发行条件要求发行人对其控股股份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如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情况,应予以清理。如果间接股东拥有职工持股计划或工会持股,发行人不需要清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但应充分披露。如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实,发行人持有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的发行人子公司的股份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无需清理,但应充分披露。
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就发行人收购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双方的章程、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等六个问题进行核对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设立公司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重点披露和核对“发行人应披露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及以后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历史沿革”等四项内容:
如发行人在国有股转让系统上市期间形成“三级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从“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大股东不属于‘三级股东’等五个方面核实并披露相关信息。”
如果pe、vc等机构在投资时就估值调整机制(一般称为赌博协议)达成一致,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备案前对赌博协议进行清理,但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赌博协议不得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赌博协议的一方;第二,赌博协议上没有约定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动;第三,赌博协议不与市场价值挂钩;四是赌博协议中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赌博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出具专项验证意见。发行人应披露赌博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并给出风险警告。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情况的合理性、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连续性,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工作。如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不高,保荐机构应充分考虑单一大客户是关联方还是在执业过程中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这种集中是否会导致其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用于特殊行业(如电力、电网、电信、石油、银行、军工等。)由于下游客户的集中分布,发行人具有合理的客户集中度,发行人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充分说明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否有一定的历史基础,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发行人通过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法独立获得业务,相关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发行人存在“所在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存在因国际贸易条件影响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等十种情况,保荐机构和报告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影响发行人继续经营的能力。保荐机构和报告会计师应当对上述情况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和预期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综合判断其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出具明确的验证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可能存在的风险。
鉴于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部控制存在违规行为,上述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纠正或纠正财务内部控制中的违规行为。在提交申请材料前,上市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会同申请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帮助发行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有效性检查。
在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违规行为的验证、整改和操作中,中介机构一般需要注意五个问题,如“关注发行人前述行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发行人在申报前的上市指引和标准化阶段发现存在不规范或粗心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审计调整的,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行人在提交初始申请时申报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应根据要求对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财务报表的差异对照表出具审计报告,并说明差异调整的原因。主办机构应验证差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同时,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报告期内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变更都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初始材料申请后,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化,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首次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调整或补充披露。相关变更应符合职业审慎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基础会计工作规范化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主办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充分说明专业判断的依据,并对相关调整和变更事项的合规性出具明确的验证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应提交更新后的财务报告。
申请初始材料后,发行人应充分考虑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重要性和累积影响。在这方面,保荐机构和报告会计师应重点检查“会计差错更正的时间和范围是否反映发行人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件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记录”等。,并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初始材料应用后,如果发行人在同一会计年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必要的原始数据不可用、审计遗漏等原因,除特殊的会计判断事项外,会计差错更正造成的累计净利润影响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如果中期报告中的差错较为常见, 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比较基准)或净资产影响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以及因恶意隐瞒或欺诈导致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滥用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应视为发行人不符合基本会计准则和相关内部控制的发行条件。
标题:科创板发行人在申报前应清理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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