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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4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了《耕地占用税法》的立法宗旨,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第二,这一概念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一致。三是内容符合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基本一致,有效的税收政策升级为部门规章。第四,在操作上,根据税法的规定,明确了税收征管的具体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为征管机构和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使税法更具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税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和规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严格保护耕地,便于操作和理解,《征求意见稿》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精神,明确了因挖掘、塌陷、侵占和污染造成的耕地损毁和占用属于税法所指的非农建设,耕地占用税应依法缴纳。
考虑到实际占用的耕地中既有经批准的土地占用,也有未经批准的土地占用,两种类型的土地占用都应征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税法第四条所说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已批准和未批准的耕地面积。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对“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做出了具体范围的规定。
考虑到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为不影响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并与税法衔接,建议征求意见稿与税法同时实施。
标题: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拟于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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