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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板块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定正在等待出台,9家券商已经试点了科技板块融资融券业务。
该经纪公司的中方记者独家获悉,科技局的证券出借业务将实行t+0制度,即客户可以在证券出借交易卖出后的同一天,通过直接返还证券或买入并返还证券的方式向经纪公司返还综合证券。
出于审慎考虑,中信证券(06030港元)、中信证券(06066港元)、银河证券、海通证券(06837港元)、深湾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02611港元)、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局证券(06099港元)等9家证券公司首次试点开展证券借贷业务。
目前,试点证券公司正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建设和流程对接。
九家券商率先试点科技板块的证券借贷业务
该经纪公司的中方记者独家获悉,科技局的证券出借业务将实行t+0制度,即客户可以在证券出借交易卖出后的同一天,通过直接返还证券或买入并返还证券的方式向经纪公司返还综合证券。
与目前普通a股证券借贷业务的t+1系统相比,科技局的证券借贷业务对实时性有更高的要求。此外,证券借贷风险更大,因为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有关部门出于慎重考虑,召集了9家有较大证券借贷业务的券商,对科技局的证券借贷业务进行试点。
这九家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深湾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国鑫证券和招商证券。
目前,试点证券公司正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建设和流程对接。
“在目前的二合一系统中,经纪人应该通知在t+1达到清算线的二合一客户,然后在t+2平仓。然而,科技股上市的前五天没有价格限制。如果股票在那一天波动很大,在t+2时平仓就太晚了。因此,目前的金融整合体系不能满足科技板块金融整合业务规则的要求。为防范风险,我们决定,几家拥有大型证券借贷业务的券商应首先与中国结算、交易所和中国信保金融联系。当然,在最终正式草案出台之前,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如果经纪人认为在对接系统的过程中风险不好,他可以选择暂时不这样做。”知情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经纪人自己管理和控制这两项业务的风险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经纪公司中国记者,科技板块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只对参与者和业务规范做出了明确要求,但这两项融资业务的风险仍由运营机构自行控制。
“经纪两项业务的风险管控主要是通过系统实现的。各种经纪人的想法和做法也大不相同,但在早期阶段将谨慎进行。”知情人士说。
据介绍,一般来说,券商会考虑从适当的证券借贷业务门槛、科技板块持股集中度以及采取一些套期保值措施来控制风险。
也有券商考虑将客户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参数。也有券商认为,在科技股上市前五天,它们可能不会先被用作证券借贷的标的,或者它们的杠杆可能会被降得很低。
被确定用于战争投资的股票可以作为证券借贷凭证的来源
虽然沪深股市的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初具规模,但从结构上看,这两项融资业务严重失衡。其中,融资余额占90%以上,而证券借贷余额只占很小一部分。
造成“单边市”的原因有很多,如投资者教育不足、个人投资者比例高、不适合专业要求高的证券借贷业务等。,两个金融体系的设计也有改进的余地。
另一个原因是证券借贷凭证来源不足,供应有限。一方面,证券持有的a股市值较小,可供出借的证券规模有限;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倾向于储备收益良好的股票,以确保自己的头寸估值和业绩。对于打算出售空的客户来说,在专业投资经理筛选的头寸组合中,很难找到更确定的空优惠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指出,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重点改善“单边市场”,科技板块将优化证券借贷体系。自上市首个交易日起,科技股可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借贷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目前不同。
监管部门希望推动证券借贷系统在创业板开放初期发挥足够的市场作用,并形成有效的多空均衡机制,以减少初始热炒作对创业板市场正常秩序的影响。证券借贷凭证的来源也是关键之一。
“已经确定的是,战略投资者获得的配售股票可以成为证券借贷凭证的来源。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和经纪人投资的股票可以作为证券借贷凭证的来源吗?现在经纪人还不清楚。”知情人士说。
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先后颁布了《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其中,与1月30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一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持股期限内将股票借给沪深金融进行配售。贷款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份返还给战略投资者(第五十二条)。”
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14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应承诺拟配售股份的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即战略投资者拟配售的股份需要限制出售。有鉴于此,《科学技术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实际明确了科学技术板块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可以在限售股期间贷给沪深金融。
标题:科创板融券业务将实行T+0 中信等9家券商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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