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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在火车上吃东西、一人占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销售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从5月15日起,乘客要为这些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5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并制定了《关于记录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两项新政策将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乘客守则》一方面加大了禁止在列车车厢内就餐、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下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以及在车站和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的规定。自动平衡车、各种踏板车等。;另一方面,原有的基金亦有所修改,加入了禁止吸食电子烟、长时间逗留在疏散通道、乘凉、躺下、使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以及违反自动扶梯和通道等禁止通行标志而倒退等内容。
此前,《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被完全采纳了。截至5月1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收到15条乘客反馈意见,完全采纳4条,部分采纳11条;《实施意见》共收到24条反馈意见,其中10条被采纳,14条被否决。
作为世界上最繁忙的地铁之一,北京地铁的日平均客流量达到数千万。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今年4月发布的《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分析报告》,截至2018年底,北京轨道交通全年累计客运量达到38.5亿人次。
轨道交通的运营秩序需要每个人来维护。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占座”、“在车厢里吃东西”、“逃票”、“销售和营销”、“大声播放音乐”等五种不文明行为。有上述行为的乘客将被列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经营者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具体而言,对于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检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乘务管理人员将予以劝阻和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上述不文明行为也不会总是被贴上不文明的标签。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而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人可以主动参与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不良信息。
同时,乘客如认为不良个人信用信息有误,可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交不良个人信用信息书面审查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经核实后,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如不良个人信用信息被错误记录,应及时撤销。
标题:地铁车厢进食等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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