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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发布2018年年报的3600多家企业中,有219家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也是近年来的一个新高峰。其中,39项审计意见为“无法表达意见”,81项为“保留意见”,99项为“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在此之前,很难想象会有这么多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分别有88份、81份、85份和99份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2016年为99个,2017年达到123个。可以看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发表了不规范的意见。一方面,这与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有关,另一方面,这也与加强监管有关。
根据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有相当多的雷爆。中国证监会近日报告称,康美医药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严重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利用虚假银行文件虚增存款、伪造业务凭证虚列收入、将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公司股份等。然而,康美医药审计机构对2016年和2017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对这类审计机构的调查也是自责的结果。
年报等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窗口,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年报披露质量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本身,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客观上,这也是证监会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原因。然而,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确实不尽如人意。例如,每年年报披露后,总会有不少上市公司“修补”并发布纠错公告。一些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多年后追溯调整了财务数据。
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已发布219家非标准上市公司,这不仅凸显了审计工作的进展,也说明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存在的问题。就个人而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监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所涉及的措施可能包括:第一,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便有法可依。其次,对于年报披露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其高管可能被视为不合适的候选人。此外,还需要大幅增加违规成本。最高罚款60万元对上市公司没有约束力。
二是对中介机构和责任人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上市公司年报中频繁出现的财务舞弊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密不可分。但是,在以往的处罚中,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惩罚措施,这不能对中介机构和人员产生强大的威慑。我个人建议对不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取消行业资质,对不勤勉尽责的相关人员取消资质。
我个人认为,21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发表了不规范的意见,这也凸显了市场生态的变化。随着市场监管的加强,上市公司虚假年报和粉饰业绩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此外,在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的背景下,未来将会有更多真正的上市公司出现在市场面前。
标题:强化定期报告监管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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