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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的“混合改革”仍在进行中。6月14日晚,格力电器(000651,sz)宣布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可能不再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格力“母子”打算签署补充协议,以妥善解决后续商标使用权问题。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根据协议,格力集团及其子公司可以继续在已使用的领域免费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和标志。如果在其未来投资或扩张的主题和领域中有必要使用“格力”商标和“格力”商品名,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事实上,早在2005年,格力集团就已经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

除了商标问题,格力集团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据了解,格力集团承诺从2005年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拨出2639万股作为格力电气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截至目前,剩余500万股的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格力集团拟申请终止。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格力集团计划转让15%的股权

自从格力集团宣布有意转让格力电器15%的股权后,一旦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外界实际上已经开始关注如何解决“格力”商标归属问题。6月14日晚,格力电气提前宣布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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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事实上,早在2005年12月,格力电气就与格力集团签订了《格力商标转让合同》。根据当时的合同,格力电气当时计划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和标志,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非双方协商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次年9月,格力集团与格力电气签订了格力商标转让补充协议,格力集团将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注册(申请注册)的所有类别和系列的格力商标,包括中国格力商标、英国格力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学与绘画组合商标转让给格力电器。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近日,格力集团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格力电器15%的股权,这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为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维护“格力”品牌的知名形象,促进格力电器顺利完成这一混合改革,引入有效的战略资源,公司与格力集团之间通过双方协议对“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保持不变,格力集团继续在使用领域免费使用“格力”商标。如果格力集团未来有任何投资或扩张领域需要使用,将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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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除了解决格力商标的使用问题,格力集团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电器6月14日晚的公告显示,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指引》,其中提到为促进格力电器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格力集团持有的股份中,有263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如果格力电气在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内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格力集团将向公司管理层出售2139万股股份。剩余500万股的激励计划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截至目前,2005年至2007年的股权激励已经实施,但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承诺仍未兑现。

格力集团认为,因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变化而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实质性实施,格力电器不承担格力集团终止上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此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母子”拟签补充协议 商标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格力集团表示,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气顺利完成这一混合改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两项关于终止剩余股权激励和商标使用补充协议的议案将在格力电器6月26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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