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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问答——风险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的标准和申请程序》,明确了风险投资基金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标准。

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政策标准

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在股权投资创建或重组过程中未上市的成长型风险企业,以期在被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除现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定外,享受此项税收政策的风险投资基金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风险投资基金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期限不少于7年;第三,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三名具有2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业务;第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超过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第五,风险投资基金没有投资上市企业。被投资的非上市企业上市(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后,风险投资基金持有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及其配售部分不受此限制;第六,风险投资基金没有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政策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规定,发展改革或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风险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应作为主要留存信息,以备日后参考。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为了获得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年度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必要比较风险投资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所有条件。创业投资基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前提交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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