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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众参与立法,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司法部负责人详细解释了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司法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经济日报》记者的提问。

促进公众参与立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问:通知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和渠道,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反映出在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制度过程中,存在着听取意见对象缺乏覆盖面和代表性、征求意见事项缺乏针对性、程序不规范、采纳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促进公众参与立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制定《通知》,充分听取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有利于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反映企业的需求,提高企业实施的积极性,促进政策和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分配诉讼”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国际化和监督的氛围

促进公众参与立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从科学合理地选择受众听取意见、采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注重收集企业制度建设需求信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规定了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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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科学合理选择倾听对象方面,《通知》强调要听取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主要考虑的是什么?

答:《通知》将听取意见的范围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通知明确指出,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承受能力,听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意见。这有效地兼顾了听力科目的普遍性和针对性,对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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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政策变化过快、政策不一致、政策执行不协调等。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在制定相关制度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缓冲期,以加强对拟出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促进公众了解政策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新政策的实施做好准备,从而提高政策的可预见性。同时,要加强政策出台与实施之间的协调,有效避免政策争斗、政策实施简单化和“一刀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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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确保通知的严格执行,主要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听取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改善与企业的正常联系,主动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有序地参与制度建设;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落实,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有效性;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机制,加强对备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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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促进公众参与立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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