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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0天,上海原油期货将迎来它的第一个生日。
然而,令人有点遗憾的是,在世界第三大原油期货交易中,外国投资并不活跃。原因是中国目前没有正式的期货法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也评估称,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水平过低,已成为市场的风险来源之一。
基于这种情况,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提出了《关于加快期货立法的建议》。
那么,中国的期货和期权市场目前面临着什么样的局面?制定期货法律的条件成熟了吗?引入期货法律会带来什么好处?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家商报记者对姜洋进行了专访。
期货市场迫切需要加快立法进程
Nbd:今年你关注什么?你有什么建议?
姜洋:今年已经提出了四项建议。第一个方案是关于期货法律,第二个方案是推动商品期货市场的开放,推动商品期货市场的开放,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其中,推进期货立法对于期货市场的开放尤为重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期货市场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到目前为止,期货市场的主要规则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缺乏专门的法律。
随着我国期货交易国际化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的要求,期货市场迫切需要加快期货法律的立法进程。
Nbd: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否阻碍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姜洋:目前,上海原油期货已经运行了近一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铁矿石期货已经引进海外贸易商半年了,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期货已经引进海外贸易商一段时间了。从这些发展来看,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已经具备。
目前,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的速度和节奏仍然相对缓慢,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期货法律尚未颁布。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建设的不完善,外国投资者担心期货市场中存在许多无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此外,外国投资者的合规经理还会指出,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在投资前的合规审查中还不够完善。这些因素的存在削弱了外国投资者的参与速度。
Nbd:那么,现行法规的局限性是什么?
姜洋:目前的行政法规确实有局限性。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局限于有效性层面,主要从行政规范的角度对市场进行监管。缺乏对期货交易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关系到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期货交易者的保护、期货市场的开放等。,这就要求期货立法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期货法律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Nbd:你认为制定期货法律的条件成熟了吗?
姜洋:要制定期货市场管理的立法,在立法法中实际上有相关的立法要求。《立法法》第8条第(9)款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第六十五条还规定:“对于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经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期货市场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目前,我国有64种上市期货期权,市场发展考虑了期货和期权、市场内外、国内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功能日益明显,为期货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市场监管经验、明确的制度设计内容和重要的制度改进方向,制定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
Nbd:近年来,你一直呼吁制定期货法律。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姜洋: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战略的需要。从国外发达期货市场的相关立法来看,市场开放和跨境监管问题大多是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的,有的甚至对其他国家的开放提出了要求,这也给我国期货市场的开放带来了相当大的麻烦。当务之急是通过制定期货法律来为长期管辖权做出制度安排,明确法律在海外适用的有效性,并为中国争夺全球商品和资本的定价权提供基础。
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两次评估,指出期货市场的法律水平太低,没有期货法律,这是风险来源之一。
标题:姜洋:补齐期货市场立法短板 争取更大的资本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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