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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以推动企业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工作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报告的项目,经核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挂牌督办。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被督办

记者了解到,《工作制度》中所指的主要隐患是: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获得批准,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不符合相关标准。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被督办

下列情况下的工程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范围:一是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二是监理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不严重或拒不整改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三、监理单位接到重大隐患报告,经核实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四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隐患报告,经核实为重大隐患。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被督办

挂牌督办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施工企业下达,并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接受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督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施工企业接到挂牌监理通知后,应立即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并组织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相关专家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审查。施工企业组织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施工企业可向已进行挂牌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监管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工。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上市监管。对未在监督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为减少安全生产条件,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被督办

据了解,《工作制度》将于2019年2月4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

标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被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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