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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天,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运营机构纷纷要求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其中,个别证券公司为了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客户数量和交易活动,忽视新业务场景下的潜在风险,甚至主动降低合规、风险控制和信息安全审计的标准,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

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中国证监会表示,《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管底线,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轨道。同时,将明确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网络空营业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干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不得干预第三方。

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管理规定》共21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首先,明确《行政规定》的调整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空营业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和投资咨询等基金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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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责任的界限。证券公司是负责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营业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干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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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规范展览行为。为确保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独立运营和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做好数据隔离工作,确保第三方组织不会接触和存储相关的业务和客户数据。规范收费方式,规定支付上限。保持业务独立性,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醒投资者证券服务由证券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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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强化内部控制要求。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进行内部评估和制定业务计划,并由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险控制范围。做好事后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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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要明确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信息报送要求、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督手段、处罚等。

标题: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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