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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猛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晓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确定,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为准,取代原规定中“24%和36%为基础的二线三区”的规定。
例如,私人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是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3.85%报价的四倍。与之前的24%和36%相比,有显著下降。
根据《条例》第1条,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条例》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了规范,但一些地方法院在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机构和银行信用卡业务等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还是以此为参照。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地方法院经常用它来约束金融机构。我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强调这一点,并对地方法院形成统一的指导,以减少不同执行标准所带来的麻烦。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应该适用私人贷款利率上限存在法律争议。小额贷款公司正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因此我们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而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监管。
“理论上,金融机构不受私人机构贷款利率的影响。不过,实际上,从很多本地法院的判例来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司法保障上限,往往是指私人贷款利率的上限,但也有一些法院保障利率超过24%。”苏宁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黄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后,预计利率高于4倍lpr的金融机构产品规模将逐步下降。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公众信息,了解到许多消费金融公司此前的贷款利率接近甚至超过了此前24%的司法保护上限。《证券日报》记者下载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应用程序,发现该公司的消费贷款、临时贷款和其他产品的年贷款利率在16%至24%之间。另一家银行是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主要产品的年利率为23.94%。此外,信用卡透支取现利息和许多银行的最低还款日利率均按5 ‰计算,即年利率为18.25%。上述产品均高于目前4倍lpr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院长潘和林教授告诉《证券日报》,消费金融机构自己会对利率进行全面评估,也就是说,每个人看到的利率都略有不同。然而,由于缺乏流动输入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以8月份公布的最新贷款利率为例,年化利率高于4倍贷款利率(即15.4%)的情况非常普遍。
黄表示,如果金融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可能大家都难以接受。过去,消费者金融公司有一条红线,即利率不超过24%。因此,尽管新条例没有为金融机构设定利率上限,但将来可能会采用类似的监管模式来限制其过高的利率。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不在这一监管范围内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应过于敏感。应用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需要创新自己的业务模式。金融业将是一个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有着长时间的水流。“从这个月来看,4倍的lpr已经下降。如果未来lpr超过6%,它将会上升。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是商业界、学术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深思熟虑的结果,体现了社会的共识。贷款人当然希望利率越高越好,而债务人则希望利率越低越好,这样他们就只能找到最大利益的共同点,并达成共识。”
在谈到新规可能带来的影响时,潘和林表示,实际上,金融机构可能会适用4倍lpr的上限。对于借款人来说,低信用人群未来可获得的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并且一些借款人将由于利率降低而损失他们的金额。
董希淼认为,考虑到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突出问题,中国可以继续适当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然而,“风险定价”和“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不能被强行打破。
标题:民间借贷利率划定新“红线” 专家预计金融机构部分业务将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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