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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罚款30万元,两名责任人受到处罚。

因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招行一分行被罚30万

根据吉林银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由沈虹负责管理,上述行为主要由王沁阳负责。

因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招行一分行被罚30万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省银监局对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吉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对沈宏、王沁阳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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