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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鸿编辑朱少勇
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规则和自律管理要求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的询价和申购行为。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凡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科技股投资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均可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创业板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和要求与科创板一致。
同时,参与创业板初始股票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线下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实、严肃的原则,在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
中国证券业协会还要求,如果创业板初始股票项目的发行价格是通过累计竞价和询价确定的,线下投资者的认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在逻辑上应当一致。线下投资者还应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询价和申购环节中为配售对象申报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本规模。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购买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通知中还强调了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主承销商勤勉尽责,督促线下投资者按照规定参与线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IPO秩序。
具体而言,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提前披露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并做好线下投资者的验证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他们应该拒绝或拒绝他们的报价。对于通过累计竞价和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在询价和报价环节以及申购和报价环节对配售对象是否超过资产规模进行实质性验证。
对于网下投资者,其采购报价与询价报价逻辑在累计投标询价中不一致,且未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或其提交的说明材料未能合理解释两个报价之间的不一致,主承销商应拒绝其采购报价。
主承销商还应告知线下投资者需要遵守的要求和行为准则,并注意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购买。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标题:中证协发文规范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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