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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子豪编辑陈郁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发布文件,明确否定非法借贷的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六个稳定”和“六个保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对高利润借贷债务和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要依法收缴“专业贷款人”。犯罪分子通过夸大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方式制造“常规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严格起诉和加大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意见》要求依法严肃处理贷款犯罪。在处理贷款诈骗等刑事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注意借款人采取的欺诈手段是否明显是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是否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或受其指使,是否非法影响银行贷款决策,是否危及信贷资金安全,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并合理地判断其行为的危害性,而不要求借款人如企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贷款过程中违规,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借款人,《意见》明确表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借款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在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意见》要求深刻认识要“稳定金融”,在“六个稳定”和“六个保障”中发挥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的处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全链”严格查处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查处具体实施欺诈的公司和企业,还要查处组织和煽动欺诈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帮助欺诈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资本市场对犯罪的“零容忍”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第二,依法严惩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严惩以互联网金融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组织者和领导者。按照依法追缴、追缴到底、鼓励退赔、统一返还的原则,继续推进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追缴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追回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资参与者的实际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同时,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切实改变“重视上游犯罪,忽视洗钱犯罪”的做法,在处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审查是否涉嫌洗钱。如果上游犯罪的共犯、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地下银行等行为也构成洗钱罪,则一罪应依法从严追究。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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