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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不断增强。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等重要文件也提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新的经营主体不仅决定着农业的发展方向,而且是推动农业供给方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力量,也将决定农村振兴战略的高度。然而,在现实中,支持企业实体发展还存在机制不完善、担保品狭窄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是时代赋予的重要任务和使命,对于促进金融业自身发展,实现农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题和原因
(1)新业务实体发展不规范,难以满足信贷准入条件。从产权角度看,新农村经济实体属于法人实体,应具有足够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独立的财务会计。然而,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新型农村商业实体不具备法律实体的本质,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没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许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这在本质上远远达不到法人实体的标准。
(二)农业经营风险高,金融和商业属性不适合经营实体发展。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主体在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它仍具有高风险、低经济效益、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而农村金融仍然具有商业金融属性,风险控制是其稳定运行的基础,这使得它很难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青睐。
(三)大量农村资产未被盘活,面临抵押担保问题。目前,新农业经营实体的主要资产是宅基地、农舍、温室、农业机械和动植物,主要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大部分没有权利证书,难以获得其他权证,难以纳入商业银行合格抵押品的范围。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宅基地、农房等产权的确认和认证进展不一,相关产权评估登记机构和交易市场整体发展滞后。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面临法律限制。它还面临许多障碍,如相关服务机构缺乏或运作不佳;在大多数地区,权威的农村产权评估和登记机构以及交易市场尚未建立,这使得相关的产权难以抵押。
(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风险分散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仍然滞后。家庭农场等新商业实体的经营特征和资本需求特征与小微企业相似,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典型的企业客户特征。然而,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这直接影响了它们的评级准入和金融机构的授信。农业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农业保险种类较少,补偿也较少。目前,只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商业性农业保险尚未解决。
策略和建议
(一)组织保障,建立党建带团克服困难的领导机制。金融支持新业务实体发展没有统一、有效、可行的规范路径,困难来自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叠加。因此,面对严峻的行动,我们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合作各方利益,克服困难,开展农村振兴金融服务,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建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带头解决困难,研究重大决策,审议重大规划,推动重大行动,监督工作落实,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统一领导。
(二)政策框架,建立对主营业务的资金支持激励机制。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涉农贷款实行有针对性的RRR减息和增量激励等政策,建立规范的企业贷款统计制度,根据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激励和激励工作。二是建立县级财政政策激励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财政存款转移支付、税收政策激励和荣誉激励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适当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业务实体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基层信贷人员尽职、豁免和创新激励制度,提高各方积极性。
(3)在产品设计方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创新机制。一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破信用贷款的信息约束瓶颈,提出对信用好的村庄给予信贷,对业户提供无担保贷款,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良性循环。二是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与经营主体抵押模式相适应的贷款方式,推进行业确认和金融机构信息网络化和共享,建立市场化的农村产权转让和处置机制,优化农村产权融资支持环境,为引进贷款创造条件。第三,要引进和利用政策性担保公司,在担保贷款方面取得突破。通过引进省级农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银行-企业”合作模式,利用政策性担保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第四,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降低企业自身风险。“银行+龙头企业+企业实体”模式是对企业实体融资担保模式的拓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型农业企业实体融资缺乏有效担保的问题。
(4)在工作方法上,建立金融创新服务机制,以下沉村。对新企业实体的金融支持不仅要筹集资金,还要整合智慧,不仅要在贷款产品上创新,还要在服务方式上创新。可以利用金融夜校、金融咨询小组和信贷产品下乡来扩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一方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基层服务覆盖面,完善金融服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推进一站式、社区化、一体化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采用农民专业账户管理人员、贷款人员和财务顾问,扩大城镇和农村基本金融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向广大企业宣传防范欺诈、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引入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将更多的农业对象纳入保险补偿范围,尝试实施商业性农业保险,实现保险经营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同时,我们尝试引入“政府-银行保险”的贷款保证保险,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对商业银行低息惠民的农业信贷实行新的保险锁,这不仅突破了农业信贷抵押担保的难题,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丰富了农业金融服务的范围。
(6)在承载力方面,应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机制。一是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企业法人登记合法合规,精简数量,提高质量。二是通过合并重组,淘汰规模小、管理不到位的农业组织,实现资源再配置的目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发展。第三,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以产业为技能,以品牌为纽带,以市场为先导,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合作,兼并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大型农业经营组织,使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更具竞争力,在市场上拥有品牌优势。引导商业实体增强金融机构贷款信心,提高对自身发展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认可。
标题: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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