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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新一轮高层公开的决心
中国制定统一的外资法
1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NPC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去年12月下旬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决定于3月提交大会审议。这一节奏反映了中国加快外资立法的努力,也表明了中国将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高度的决心。
■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根据《外商投资三法》,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万亿美元。外资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三大外资法”已逐渐难以适应建设新型开放经济体系的需要,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本法。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有望取代“三部外商投资法”,成为新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法。
全国人大宪法委员会委员长李飞在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各方普遍同意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法制化、国际化和便利化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
“中国近年来在外国投资领域形成了许多良好的经验和做法,但缺乏立法层面的基本法律框架的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开放40年来,加快引进外资法,有利于促进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重视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
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结“三部外商投资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国家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改善了合法、国际化、便捷的经营环境,更好地吸引、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
与第一次审查草案相比,第二次审查草案完善了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体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的精神,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
崔帆认为,与“三部外资法”相比,外资法草案最大的特点是在做好外资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外资的促进和保护。
“外商投资法草案原则上没有规定企业的组织行为,并将促进和保护单列一章。”崔帆说,“仔细分析这部分草案,其中大量规定了政府的‘分销服务’,从而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更好的投资环境。”
记者采访了一些外资企业和中国商会的负责人。他们都表示正在密切关注或加强对草案的研究,希望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传达给决策层。
■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高度关注
外资法的制定不仅受到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也受到港澳台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记者了解到,虽然港、澳、台资不属于外资,但目前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三法实施细则》办理。如果新的《外商投资法》颁布,《三外资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将被废止,那么如何为港澳台投资寻求法律保护就成为了港澳台投资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草案的过程中,许多常委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谭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也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地区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
张志军委员表示,解决港、澳、台三地人民关心的问题,可以考虑两个办法:一是外资法通过后,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作出解释,给港、澳、台企业一个“安心”;二是研究制定港澳台投资相关法律。
谭耀宗议员表示,希望在《外资法》通过后,政府能尽快颁布相应的实施细则,让企业和地方政府有更清晰的规定和指引,让港、澳、台的投资者有所依循和安心。(记者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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