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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标准《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或修订信托业相关监管制度。
其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监管规则,现已结束征求省级银监局意见的阶段。
记者独家获悉,百会信托的《办法》包括五大要点:
1.信托产品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公开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认购起点为10000元;
2.创建信托产品的新分类。资本信托分为金融信托和资产配置信托;
3.投资者必须首次签署私募信托产品,并设定24小时的冷静期;
4.允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通过卖出回购使用信托财产;
5.绩效奖励的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半年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入的60%。
对接资产管理的新规则
在最近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机构表示,2019年要推进《信托法》修订和《信托公司条例》颁布,推进新《资产管理条例》下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基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
所谓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用途管理、使用和处分合法拥有的资金。根据客户数量的目的,基金信托可以分为个人基金信托和集体基金信托。接受单一客户委托的信托公司为单独的基金信托,接受两个以上客户委托的信托公司为集合基金信托。
众所周知,基金信托是信托机构的一项重要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财务管理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这一次,《办法》创造了信托产品的新分类,将基金信托分为融资型和资产配置型。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所有的基金信托都是私募,新的资产管理条例把所有的资产管理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如果基金投资符合要求,可以公开发行。这也意味着信托将在相同的监管标准下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竞争。
正在起草的《办法》将公开发行信托产品的申购起点定为10000元,与同类公开发行性质银行的金融投资门槛一致,而公开发行基金的投资门槛为1000元。
关于私募信托产品的销售,正在起草的《办法》规定,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亲自签署,并设定24小时的冷静期。2018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引入了不少于24小时的私人理财产品销售冷静期。根据规定,银行应在销售文件中规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却期。在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按照投资者的意愿,取消已签署的销售文件,并及时返还全部投资基金。这一冷静期仅适用于私人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共理财产品。
鼓励发展基金信托基金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黄宏明确提出,信托业务应坚持发展直接融资型基金信托。
黄宏指出,只要信托公司真正以受托人的身份开展融资业务,信托融资就具有直接融资的功能特征,能够对传统融资的薄弱环节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积极筹集中长期资金,大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信托在开展投贷款联动业务中的优势,培育共享经济等新的业务模式。积极研究直接融资工具,以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
上述人士还表示,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质是希望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改变企业的债务结构,改变金融体系的融资渠道,将更多的间接融资转变为直接融资,从而改变企业的债务结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中国保监会信托业司司长赖秀福也表示:“要制定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办法,遵循新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遵循基金信托业务发展规律,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控制。,逐渐回归信任原点。"
标题:信托资金正待入场!新规下公募信托产品1万元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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