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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险局近日发布了《2019年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计划于今年6月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并公布待议药品目录。药品目录的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包括药品转让和药品转让两个内容。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企业不得申报,不得收取评价费等费用。
在工作计划中,转让的西药和中成药应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治疗癌症等重大疾病的药物、治疗慢性病的药物、治疗儿童的药物、急救药物等。根据药物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和功能主治进行分类,并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根据药物经济学原理,对相似药物进行比较,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价格合理的品种。传输分为两种方式:常规访问和协商访问。如果价格(成本)等于或低于药品目录中现有品种,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疗保险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专有药物,应协商承认。中药饮片实行准入制管理,国家级调整对象仅限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的中药饮片。
工作计划指出,药品目录中的原药品,如果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应转出;有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条件和条件,经相应审查程序后可以转出。同时调整和完善药品目录的常见病例和使用管理方法,规范药品名称和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和目录分类结构。在类别调整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基本药物。(记者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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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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