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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有限,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和商业健康保险“非基本”保障功能的模糊定义,限制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灵活性、多样性和特殊性。商业保险机构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某些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总是处于劣势,政府应该作为“中间人”在它们之间进行协调。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保障项目,商业健康保险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专业性不强,供给不能及时满足需求。
保险公司应从组织变革、管理体制和团队建设三个方面提高专业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可将健康保险视为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列的业务板块,设计并不断完善专业监管体系,建立生产、生活、健康与专业发展分业经营的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健康保险领域的准入门槛。在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监管和引导其规范经营的同时,应积极与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合作,为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改革的参与不足,控制医疗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健康保险的发展不仅是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也是多产业融合下的健康服务链和利益共享链。然而,目前中国社会保障部门和公立医院垄断了医疗数据。当务之急是政府率先建立医疗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打破医疗“信息孤岛”,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各地医疗机构在医疗信息上的对接,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本版图纸:张乐)
标题:我国健康险市场 还有这些问题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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