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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规定》,进一步深化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该条例简化了外债和境外贷款的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下的外债和境外贷款实行“一次性登记”。

外管局出台跨境资金管理新规

《条例》允许跨国公司在备案后直接进行资本账户收入清算支付便利化试点改革,相关资金清算支付使用时无需提前逐一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同时,对账户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跨国公司的东道国企业主要经营跨境资本集中运营的各项业务。内资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币种和账户数量不限。

外管局出台跨境资金管理新规

《条例》取消了对合作银行不超过三家的限制,取消了企业在申报前应明确各银行外债具体分布和海外贷款集中度的限制。同时,取消手工报告,通过电子方式及时收集相关数据。(记者欧阳杰)

外管局出台跨境资金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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