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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说。
虽然保险业一直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排头兵”,但在个人保险业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外资从未突破50%股权比例的限制。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将放宽至51%。三年后,外资持股比例将不受限制,这意味着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加快。《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传统的“三外资法”将同时废止。这不仅为2017年底以来保险业的深化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保险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长期以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发展受到更多的限制,市场份额相对较低。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2018年,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原始保费收入约占6.85%,而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仅为1.94%,与2017年基本持平。
然而,外资保险企业在中国发展缓慢有三个原因。首先,过去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时,大多是以合资企业的形式。因此,中外在文化观念、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是必要的。双方仍需加强沟通与合作,尽快化解内部矛盾。其次,与国外有着数百年经验的成熟保险业不同,中国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有着自己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没有因地制宜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此,外资保险企业迫切需要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进一步适应环境,争取快速突破,解决自身问题。第三,中国的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优势。一方面,过去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资,在投资比例和保护外资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业务发展缓慢的局面甚至导致外资保险公司的部分股东退缩,无法充分“展示”外资保险公司的真正优势;另一方面,虽然中国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但由于其渠道分红和借鉴前人先进经验分红等优势,发展迅速。随着这些红利的逐渐弱化和“科技+保险”的兴起,未来中国保险业市场的发展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也将为外资保险带来新的商机。对此,朱表示,虽然经验的红利效应有所减弱,但外资保险公司始终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因为它们的产权约束、股东的审慎经营理念和统一的经营标准面向全球市场,其借鉴意义仍然十分可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渐扩大,其长期业务发展经验将会溢出,从而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组织和经营方面将与内资企业一样实行公司自治和企业自治,淡化行政审批色彩,在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和变更终止方面给予中外经营者更多的合同自由和更大的自主权。同时,政策实施后,对外资的保护比以前更强、更高。此外,《外国投资法》还通过一些规定确保和加强了进入后的国民待遇,并落实了平等对待国内外资本的基本原则。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外国投资法》的条款更具原则性和普遍性,仍有必要颁布配套法律和文件。特别是对于金融业来说,尽快兑现对外开放的承诺,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深化对外开放程度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开放金融业将为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资本“活水”,提高中国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市场活力。
近两年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入,外资投资保险业的热情也有所上升。每一个动作,如成立合资公司,中国资本控股转化为合资保险企业和建立区域营销服务部门,都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近年来,内地的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随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参与的程度确实在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逐渐摆脱过去受外资地位限制的困境。我相信,在未来,中国和外资保险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公平。(张乐制图)
标题:外商投资法落地 将推动保险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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