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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向“过桥融资”转移贷款的高成本一直是其发展中的一个痛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在吉林省抚松县试点“信贷+贷款资金池”支持模式。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完善“三个体系”,推进“三个创新”,集中力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截至目前,全县通过“信贷+再融资资金池”模式共发放再融资资金4.4亿元,促进了52家企业及时还贷,为企业过桥再融资节省了1200万元。
三种机制
夯实模式运作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强化了顶层设计,为“信贷+再融资资金池”模式的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自上而下的联动机制。在对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深入调研后,我行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白山支行研究制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实施方案,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抚松县支行制定创新贷款模式的实施方案并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合作银行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选择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合作银行,充分发挥机构网点覆盖面广、信贷建设受欢迎程度高的优势,与贷款资金池业务平台对接,负责贷款资金的存储,在宏观审慎评估、再融资、定向减RRR等方面给予合作银行优惠政策。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积极推动抚松县建立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部门协调的联席会议机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资金集中运作提供了平台,经济局负责审批贷款资金的使用,法院负责检查企业抵押资产的所有权资格,房地产部门负责确认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当地银行负责业务指导和企业准入类型审核,确保贷款资金的顺利运作。
三个系统
保证模式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信贷+再融资资金池”模式的顺利运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积极完善“三大体系”,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关键融资环节的约束。
完善辖区内的信用体系。本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驱动力、金融机构业务辐射和政府影响的“三方协同”,以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为切入点,利用贷款资金池业务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效率,推进辖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基本信用环境。
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我行聘请法律顾问,制定贷款资金平台相关管理措施和制度,确保贷款资金各环节严格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合规,确保运营安全合规,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按照“信用第一、总量控制、有偿使用、及时回收”的原则,我行向抚松县财政提供2000万元企业贷款预付款,由政府资金担保,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风险控制问题,成功降低了银行信贷违约风险。
三项创新
推进模式运作,提高质量和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着力优化“贷款资金池”运行流程,推进融资模式,提高质量和效率。本行创新经营流程,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在审核方面,我行实际上限制了跨部门流转的审核时间,要求贷款业务部门在从审核到提交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以确保贷款审批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在流程上,我行要求所有贷款企业提前向平台提出申请,由我行和平台共同审核,经“贷款审批小组”审核后反馈至平台备案。审批通过后,贷款企业只需按照“贷款资金池”的扣款要求和程序操作,即可完成贷款偿还和展期业务,大大缩短了企业的贷款时间。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创新审计准则——优质企业精准连接》将“授信+再融资资金池”模式作为审核申请贷款展期企业信用状况的第一道准入门槛,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本行将对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规范、市场前景良好、信誉良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导向和特殊行业政策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创新融资方式,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我行“资金池”要求申请贷款的企业自筹部分资金,企业自筹20%,资金池垫付80%。同时,“借贷资金池”中的资金不是免费使用的,规定借款费用为每天0.4-0.8元,还款时间为2-5天。这将有效避免过度依赖和等待心理,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和信用意识。
标题:试点新模式 破解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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