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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信贷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贷信息系统的升级和优化仍在进行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推出时间表。与当前版本的信用报告相比,新版本的信用报告在基本个人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在信用信息中增加了联名贷款、法人个人担保、法人个人担保等信息。征信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征信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最近,许多媒体报道称,央行第二代信贷信息系统将于5月推出。据央行网站4月22日发布的记者提问,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信贷需求,央行信贷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和优化工作,即全面推进第二代信贷体系建设。目前,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和优化工作仍在进行中,没有明确的上线时间表。
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启动。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目前,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收集了9.9亿自然人、2591.8万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访问了3564家机构和3465家机构,年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信用信息的有效供给和提高信用信息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技术的发展也为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系统的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
据央行信贷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当前版本的信贷报告相比,即将推出的新版本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以及联名贷款、法人个人担保和法人个人担保等信息。此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信息更新频率将进一步提高,信用报告的显示模式也得到部分优化。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已经梳理了诸如水电账单信息是否包含在信用报告中、如何呈现“联合贷款”信息以及显示多少年还款记录等问题。
信用信息系统是否收集公用事业的支付信息,如公用事业费和电话费?
征信体系运行十多年,征信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基本稳定。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信用信息系统还没有收集到个人水电费的支付信息。这是因为水费和电费不一定由业主或客户产生,而且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很难保证。
自2006年以来,中央银行信用信息中心也开始探索收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公用事业支付信息,目的是扩大信用信息系统的覆盖面,并为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2006年,他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坚持“安全、审慎、成熟取一”的原则,收集个人电信正常支付和欠费信息,其中欠费信息仅收集2个月以上的欠费信息。在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这种信息收集工作在各地得到了认真推广。
根据国际惯例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支付”的支付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尤其是信用记录不多或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用。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用记录。央行信用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得自身同意的前提下,收集“先消费后支付”的公用事业支付信息,将有助于更多缺乏信用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贷款人评估自身信用风险,促进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与当前信用报告的模板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支付信息的显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过程中,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来源单位协商,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个人信息采集需征得信息主体同意,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采集数据”。同时,信贷信息中心将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只有在数据质量和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数据才会被收集、存储并提供给外部查询。
我们为什么要考虑收集“相互借用”的信息?
所谓“共同贷款”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承担若干偿还责任的贷款。根据国际信用报告惯例,联合借款的信息将同时显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时将考虑联合借款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每个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共同借款的信息,以便真实、准确地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信用信息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普通贷款”的信息收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同时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贷款信息,以真实反映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果后续借款人发生变化,信贷信息系统将根据金融机构上报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对此,央行信贷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贷信息系统只显示事实,如果在贷款合同中写入夫妻双方的名字,就会体现为“共同贷款”。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写在合同里,它会反映为一个人的贷款,但信用报告也会反映婚姻状况。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接触合同。如果合同发生变化,借款人从两个变为一个,信用信息系统将及时改变信息。
为什么要设计和显示“5年还款记录”?
新版个人信用报告显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情况和逾期金额),当前个人信用报告也显示5年还款记录,但显示方式略有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五年还款记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显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融资。
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央行信用信息中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信用信息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同意权。严格遵守报送数据和查询数据的授权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授权义务,合规上报数据和查询。严格规范机构用户的查询行为,加强对非法查询的监控,及时发现非法查询行为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二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信息主体有权一年两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信用信息中心通过互联网、现场柜台、自助查询机等提供查询服务。,引导公众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规范自己的信用行为。自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以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数量逐年增加,2018年达到9688.3万次。
第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异议和更正权。征信中心将会同金融机构认真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异议处理效率,确保信息主体及时获得专业的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正服务。2018年,共接受了41,000份个人异议申请,异议回复率为99.6%,异议解决率为99.2%。
第四,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的权利。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个人不良信息的保留期为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第五,确保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征信中心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安全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多方位、全方位提升安全水平,确保信用信息系统全年安全稳定运行,严格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确保信息安全。
六是继续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征信中心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宣传信用信息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认识。未来新版信用报告正式使用后,信用信息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提醒信息主体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如何保护他们的信用记录?央行信贷信息中心提醒,有必要保留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做好个人信用报告,不要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向其他商业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在公共网络上查询并保存信用报告后,应及时删除。
标题:征信系统优化升级仍在进行中 考虑采集“共同借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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