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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傅秋实
继今年1月第一次通报人身保险产品后,5月23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司报告了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回顾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并对26家人身保险公司进行了命名。
根据该报告,2018年,所有个人保险公司都比前一年更加关注产品回溯。他们都按照要求对销售的产品进行了回溯分析,并及时上报了产品回溯报告,但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回溯内容不全面,部分公司只回溯定价假设,不回溯利润测试假设;第二,回顾性分析不够深入。有些公司只是在回顾性报告中列出结果或描述一般文字,而没有对回顾性报告中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第三,回溯结果的追踪力度不够。对于回溯中发现的实际支付率持续明显低于定价预期的情况,一些公司没有制定调整计划,对于严重逆向选择或支付率远远超过定价预期的风险也没有解决方案,风险仍在逐年扩大。
从近期个人保险产品备案情况来看,银监会发现产品材料、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达、费率确定等问题比较集中。
具体来说,产品材料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漏报和少报材料。例如,中信保诚人寿的养老保险没有提交产品费率表;瑞华健康保险没有提交某一疾病保险产品的全部现金价值报表。第二,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例如,国华人寿的医疗保险部分没有相应的保证续保率。第三,提交方法不规范。如太平人寿、龙军人寿、中意人寿、北京人寿、中国人寿、中银三星、工银安盛人寿、复星联合健康等产品。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提交产品归档材料。
在产品设计方面,首先,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一致。例如,太保安联健康的某项疾病保险是以急性疾病的发生和死亡为基础的,这与疾病保险的定义不一致;对于天安人寿和珠江人寿的年金保险,保险责任只有年金的选择权,或者被保险人需要申请赔付,责任设计不合理。
标题: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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