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67字,读完约13分钟
本报记者肖
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宜宾和泸州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人员被埋,多人伤亡。一些房屋倒塌,严重受损。
地震影响了中国人民的神经和心弦。地震后,许多救援部队带着食物、帐篷、饮用水和其他物资赶往灾区。与此同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快速反应和即将到来的多重索赔给有序和紧张的救援工作带来了安慰。
6月18日晚19时20分,养猪专业户赵世通收到PICC人民保险公司赔偿8050元人民币,这是四川省宜宾市“6.17”长宁地震的第一笔赔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地震发生后,四川省97家保险公司迅速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开通了24小时理赔举报热线。截至目前,中国人寿、PICC、中国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中国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震后的首付款。
让受灾农民更有希望的是,作为四川省首批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地区之一的宜宾市,早在2015年就推出了地震巨灾保险机制,为地震中受损的房屋提供保险赔偿。截至6月18日上午,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宜宾和泸州共有19.41万套保障房,其中宜宾11.57万套,泸州7.84万套。
巨灾的到来凸显了巨灾保险的价值。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于2016年形成,制度建设在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向前推进。当许多重大灾害发生时,它逐渐显示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的重要作用。然而,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保险覆盖率仍然较低,巨灾保险的推广仍需下大力气。多年来,该行业一直呼吁在法律、系统设计甚至产品设计和开发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
地震灾难保险产品正在升级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之一。应急管理部灾害统计显示,2018年,各类自然灾害导致9.7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2081.4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644.6亿元。面对如此多的自然灾害,我国巨灾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不断升级。虽然保险不能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和生命损失,但它可以挽回一些受灾群众的财产损失,给生活带来安慰。
众所周知,四川省是中国地震多发地区之一。早在2015年5月,省里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四川地震保险基金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地震发生地长宁县也是首批试点地区之一。
一位当地政府官员告诉记者,根据该计划,四川省通过“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应急预案”四个层次实现风险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常规地震损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多年一次的重大灾害损失。如有必要,可实施保险金额回拨机制,以应对上述各层均被穿透的极端灾害情况。
据四川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根据当地保险机构对地震巨灾保险情况的整理,宜宾市共有115,684户投保,保险金额为29.4亿元,其中长宁县有13,600户投保(城市2,881户,农村10,719户),保险金额为3.6亿元。灾后,四川省97家保险公司迅速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在经济补偿和保险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9月,宜宾市发布了《关于宜宾市城乡居民住宅楼地震灾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第一年保险覆盖率按30%计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分散五保户、城乡低保和贫困残疾人100%参保。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来看,城镇住房基本保险金额为每户5万元,相当于保险费27元;农村住房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每户2万元,相当于保险费38元。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农村居民最低自付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同时,被保险居民可以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险金额为6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地震巨灾保险是巨灾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以下简称“地震共保机构”)在北京Be正式成立。地震共同保险机构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申请。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只要成立3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分支机构相对完善,服务能力较强,并具有相关险种的理赔承保经验,就可以申请加入地震共保机构。目前,地震共同保险系统由45家有明确加入意愿的合格财产保险公司组成。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巨灾保险社区的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开始提供应有的保险服务,承担起分散灾害损失的主要角色,从而提高了地震巨灾保险的承保和赔付能力。2016年7月1日,中国首个全国性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保险正式在全国销售,标志着中国巨灾保险从零到一的突破。当天,20家社区成员公司发行了票据,有效保险单的数量超过了1000份,覆盖了大约30个省级行政区的260个城市。同年12月2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投入运营,为地震社区提供核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2017年5月29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城乡居民住宅楼地震灾害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准备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单独核算、分级计提、统筹使用和集中管理。
一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与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相比,地震巨灾保险的承保范围是房屋本身,此类产品的赔偿将参照国家地震局和民政部制定的损害等级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进行索赔。值得注意的是,巨灾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可以说是互补的产品,因为一般财产保险将地震、洪水、风暴等灾害作为免赔额条款。
地震巨灾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包容性的保险产品,正在不断升级。今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多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该产品不仅在原有一年期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3年、5年和10年期的保险选项,还逐年降低了产品价格。以地震灾害频繁发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一年期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保费降低了20%,可获得多年33%的最大折扣,这有助于提高投保意愿,进一步扩大地震巨灾保险的覆盖率。商业保险机构的介入极大地缓解了政府部门地震灾害管理的工作和财务压力。
多年来总体覆盖率仍然很低
事实上,中国在1998年特大洪灾后就开始探索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3年雅安地震后,特别是2014年保险业推出新的《国家十条》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开始取得长足进展。我国许多省市都加入了巨灾保险试点,不同的省市有各自的特点。
2014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与PICC深交所签署了《深圳巨灾救助保险协议》,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巨灾保险体系,正式开启了中国巨灾保险的先河。
具体来说,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的特点,巨灾保险量身定制了灾害种类多、覆盖面广、救助标准高的产品,涵盖了各种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损失赔偿;继深圳之后,宁波市于2014年11月正式试行了财产和人身伤害相结合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8月,云南省大理州在中国推出“政策性农村房屋地震保险”,由省、州、县政府全额承担保费;2017年7月,云南省玉溪市也启动了试点项目。
自2015年11月起,四川在乐山、宜宾、绵阳、甘孜等地开展了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2016年5月,全国地震巨灾保险模式出台,四川全省开始整合全国模式,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同时,借鉴以往试点经验,保留四川特色的保费补贴、防灾防损、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截至2018年底,四川省已有18个市(州)申请了地震巨灾保险。
2016年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也开始试点城乡住宅建筑地震巨灾保险。与四川省一样,四川省也推出了地震共同保险,保险范围相似,但保费全部由省市财政承担;2016年7月,广东省正式试点巨灾保险,采用巨灾指数保险。只要满足触发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提出索赔。到2017年,广东省已有14个城市加入试点;2017年5月,厦门巨灾保险体系正式启动。从协议内容来看,厦门的巨灾保险模式与深圳和宁波类似,由政府买单。保证责任不仅包括房屋损失,还包括人身伤害和其他公共责任。
虽然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从整体上看,巨灾保险对巨灾造成的损失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根据瑞士再保险西格玛报告,2018年全球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估计为1550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1460亿美元,人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为90亿美元。在经济损失总额中,保险覆盖790亿美元,占50%以上。在中国,这显然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根据2016年5月18日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5.0级地震的实际赔偿情况,地震保险共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全部赔偿过程和赔偿支付工作,并将2800万元赔偿金划入大理州民政局指定的赔偿账户。当时,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为3.0735亿元,这意味着巨灾保险的损失覆盖率不到10%,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巨灾保险应纳入国家总体战略
自然灾害威力巨大,灾后经济补偿和重建项目与整个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密切相关,商业保险公司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从地震巨灾保险延伸到整个巨灾保险体系的角度来看,保障自然灾害风险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瑞士再保险中国区总裁陈东会表示:“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很难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率。保险赔偿的增长跟不上巨灾经济损失的增长,巨灾保障缺口在全球范围内逐年扩大。因此,灾难保护不会有简单快捷的解决方案。”
据记者了解,世界上对巨灾风险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而且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差异很大,不同国家的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不尽相同。在经济水平高、巨灾发生频率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巨灾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在2008年被彻底唤醒。“5.12”汶川地震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该保险仅赔付20多亿元,仅占0.2%,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大多超过30%,这也引发了国内社会对巨灾保险缺位的思考。然而,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复杂的,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存在很大的区域差异,不可能形成“一刀切”的巨灾保险模式。从近年来的试点地区来看,如云南省、广东省和黑龙江省的“指数巨灾保险”模式,宁波市的“民生保障”模式,以及上述的“住宅地震”试点四川模式等。,都比较成熟。
尽管在最初的探索中取得了一些突破,巨灾保险仍然发展缓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凯文·Z承认,这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技术原因。中国再保财险巨灾模型分析师丁元浩表示,巨灾保险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应考虑如何提高支付效率,推广巨灾保险,扩大试点,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巨灾保险的“大数定律”。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四大平台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优化。证券交易所巨灾运营平台为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提供现场交易和平台运营支持,实现了核保、理赔、清算和结算的闭环服务。地震灾害发生后,社区可以在平台上实时提取保险单信息,预测赔偿规模,统一指派成员公司进行调查和损失判定,大大提高了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速度。
6月20日,中国保险协会副秘书长郭虹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例行记者会上介绍了协会在巨灾保险方面的工作,透露《财产保险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待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
针对地震巨灾保险,郭虹表示,从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的现状来看,一方面,行业应急机制和措施逐步成熟和稳定,各总行及相关分支机构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联动机制。它能在第一时间提供及时的人员和物资。现在各公司的应急意识普遍增强,应急效率和能力也在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行业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应对重大灾害的经验,并通过技术手段创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灾害应急机制应坚持“高效、协调、可操作”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可在现场实施的行业机制。
此外,郭虹还表示,结合近年来北京“7·21”暴雨、“8·21”天津爆炸、海难事件等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协会在监督指导下起草的《规范》统一了行业标准和原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世界性的巨灾保险问题,更有必要开发设计符合国情的中国模式和金融产品,真正发挥金融的作用,增加受灾群众战胜灾害的勇气。同时,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推广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它涉及到国家基本制度的建设,尤其是行政管理和财政预算的问题,必须在国家层面进行协调。巨灾保险应纳入国家总体战略,加快我国巨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张乐制图)
标题:承受地震之殇: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12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