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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8日消息,近日,第9期《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咨询论坛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对发行文件“商誉及其减值”的反馈意见节录》。这些反馈意见只是咨询委员会成员对相关会议文件的专家讨论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商誉的会计处理工作。
根据反馈意见的摘录,大部分咨询委员会成员认为,与商誉减值相比,商誉摊销能更好地实现商誉账面价值减为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更及时、更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且该方法成本低、操作简单、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并能增强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去年11月,中国证监会就商誉减值相关问题发布了《第8号会计监管风险警示——商誉减值》,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商誉减值审计和商誉减值相关评估三个方面阐述了常见问题和监管关切。
中国证监会的条文明确规定,合并形成的商誉必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得以收购人的业绩承诺期为由进行测试;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所有重要和关键信息。
标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仍按现行准则处理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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