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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办税服务中心近日接到纳税人打来的电话,询问特殊附加税抵扣问题,并对部分纳税人不知情的就业和抵押抵扣做出回应。
最近,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咨询时,一些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时,发现自己从未工作过的单位的信息出现在“就业信息”中。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税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一方面,你可以点击应用程序上的公司名称,通过右上角的“上诉”按钮发起“上诉”。此时,不会影响涉税事项的处理,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和处理冒用涉税信息的行为。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因冒用信息引发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据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特别附加扣除,部分纳税人不确定其抵押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提交了特殊的扣款信息,在不符合的情况下会影响我的信用。如果纳税人不确定自己或配偶的抵押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尽快查看合同或咨询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在公司支付工资前提交确实为时已晚,可在确认相关事宜后填写扣款信息。
负责人表示,2019年1月1日后应享受但未享受的扣款,可在向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的当年剩余月份进行补充;您还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综合收入结汇和纳税申报时享受抵扣。
标题:税务总局回应部分纳税人不知情受雇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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