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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政协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在接受《所在行业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向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降低小额保险扶贫保费收入增值税的议案》。建议对农牧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小额扶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小额扶贫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人身意外伤亡而重返贫困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是保险公司专门为贫困家庭开发的惠及农民的小额扶贫保险产品。它具有投资少、支付低、担保全、补偿高、手续少、补偿快、效果好的特点。

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周指出,防范突发风险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缺陷,而由突发风险引发的返贫引发的社会问题更为突出。开展小规模的扶贫意外保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家庭因意外伤亡造成的经济负担,而且防止了贫困的加深。这也是创新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促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针对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的意外保险,能够有效化解贷款金融机构的坏账风险,符合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

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据周介绍,目前很多地方都采用“政府+保险+贫困人口”的模式,对通过财政资金办卡的贫困人口给予保费补贴,从需求方面推动了扶贫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工作。然而,农村扶贫保险业务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利润薄的特点。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保险供给相对不足,小额扶贫意外保险覆盖率仍然不高。

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金融扶贫应基于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为激发保险公司扶贫积极性,除监管支持政策外,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降低增值税合理降低贫困地区商业保险机构经营成本,强化保险扶贫的积极激励。”周指出。

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字[2016]36号),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等主要收入适用增值税,保费收入中的寿险产品(主要是一年以上的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列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到一年的短期人寿保险产品(主要是短期健康保险)包括在内。

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为进一步利用税收政策支持扶贫,用于扶贫的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也可纳入增值税免税范围。周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一是免除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农牧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二是按照现行规定,大病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财税部门将增值税减免范围扩大到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扩大扶贫保险供给,使保险在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标题:周延礼建议:对扶贫小额意外险保费收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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