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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4月9日起调整进口货物进口税(通称邮政税),以促进进口和消费的扩大,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改善生活的需要。
此次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第一、二项税率由目前的15%和25%分别下调至13%和20%;二、第一条“药品”的说明修改为:国家规定减按3%的税率征收进口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邮政税是一种进口税,由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口的物品的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为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每项邮政税的税率应与该项目中分类的类似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大致一致。
今年以来,从4月1日起,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由16%和10%调整为13%和9%;从3月1日起,进口罕见病药物将减按3%的税率征收进口增值税。为了使增值税改革红利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次主要降低了日用消费品的邮政税率,将第1项下的食品和其他物品的税率从15%降低到13%,降低了13%,将第2项下的纺织品和其他物品的税率从25%降低到20%,降低了20%。同时,为了保证患者能够真正享受减税奖金,保持与进口药品的增值税政策相一致,并扩大以较低税率(商品税率)征税的药品范围。
标题:行邮税税率今起下调 抗癌药按货物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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