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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酝酿了十多年的政府投资监管条例终于出台。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概念、范围、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核心问题,并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解释《条例》时表示,科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是《条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这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投资于社会福利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主要是非经营性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指出,政府对非营利性公共领域项目投资的定位反映了社会投资以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政府投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失败的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各级政府的总投资不到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缺陷。
数据显示,今年中央预算安排投资5776亿元,比去年增加400亿元。同时,在去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缓慢的背景下,随着数万亿地方债券发行的加快,政府投资管理必须进一步规范。
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莫砺锋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指出,“政府投资搞排洪灌溉没有必要,但必须注重精确投资,实现产业政策的精确调控,刺激和激发社会资本,主要是民间资本投资国民经济。”
因此,《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相适应。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限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借入债务筹集政府投资资金。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使用网上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同时,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进行安排,主要以直接投资的形式进行;对于确实需要支持的业务项目,主要采取注资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相关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此外,还提到,各级政府投资要严格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和“半拉”项目。
在这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规定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不应获得资金;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预算。确需增加投资预算的,项目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和资金来源,并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投资预算审批部门批准。
标题:政府投资明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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