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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今日商业讯(记者冯涛肖永刚)今后,当一些购房者缴纳零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增加了成本减免和增加了特别附加扣除,只要购房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得到批准,购房资格就不会受到影响。
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查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明确购房资格申请人应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是,由于费用扣除额的增加和新的特别附加扣除额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零,他们的社会保险支付得到了审查。
该《公告》明确界定了两个问题:一是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扣除费用增加和新增特殊附加扣除,其社会保险缴费将在个人所得税为零的当月进行审核。201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资格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大于零的月份通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额;申请人申请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扣除费用增加和新增特殊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月缴纳额为零,社会保险月缴纳额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二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如果按照社会保险对购房资格申请人进行审核,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后续几个月只审核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此前,北京的购房资格要求参照纳税记录。然而,新税法实施后,虽然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可以扣除6项特别附加费,如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费,享受优惠待遇而不用缴税的人数开始增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少数纳税人会出现“零税收”的现象。例如,张3月份的工资是9000元。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张灿在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方面享有两项特殊的附加扣除。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额15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额3000元后,还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所以他3月份不用交税,也就是说有税务机关规定的零税收记录。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冯指出,对于一些城市来说,购房资格应该是指购房人对当地公共服务的支付。纳税记录是纳税人为当地公共服务付费的最好证明。因此,以纳税记录作为申请购房资格的标准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一次,社会保障缴款被用作替代办法,这也是基于这一考虑。
“从短期来看,使用社会保障作为替代凭证可以解决税费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而且一些购房者可以避免支付中断的情况。从长远来看,今后购房资格还可以探索更多的证明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使之更加可靠、灵活、多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冯。
标题:零个税在京如何买房?看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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