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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钱钱)6月5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肉类和蔬菜类中药等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的意见》(字[2019]第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可追溯主体责任,构建中医药质量可追溯体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商务部将在国家重要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完善与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和农村、海关、市场监管、中医药、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对重要产品溯源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建立统计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意见》的工作指导,商务部牵头探索和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性综合立法,各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纳入各领域专项立法,支持有立法权的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可追溯性工作。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产品的可追溯标准体系,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集团标准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通用标准和特定标准在不同类别和领域的制定和修订要求,有序推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近年来,作为中药产品的原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问题频发,引起了业界的关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31个省市共收回157份gmp证书,中药材和片剂成为重灾区。其中,吉林省13家恢复gmp证书的企业全部因片剂不合格;安徽省被吊销gmp证书的9家企业未通过中药材检验。同时,大部分被没收证书的企业存在生产管理混乱、生产检验记录不实、药品超范围生产等问题。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说,随着我国中药材管理的不断加强,以中药材种植和繁育、产地初加工和专业市场为主要环节的中药材产业已经形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药材管理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实施不到位,农药和化肥使用不科学,导致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设备简单,易出现染色增重和掺杂造成的假现象;中草药专业市场是假冒伪劣。
邓勇认为,《意见》的颁布,就是要利用信息技术,强制药材的源头控制,做到源头可以查,目的可以追溯,责任可以追究。此外,《意见》的颁布将进一步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中药材产业和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标题: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助推中药材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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