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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伟涵)本报8月10日a18版复印件“旁边的阳台长到我家怎么办? 》中说,石龙镇黄家山村黄智亮在邻居家盖别墅,三四层时的别墅像天桥一样,直接建在自家的阳台上。 黄智亮说旁边的人踩到线了,旁边的人认为一楼没有占用胡同的土地。 在三四楼盖房子是自己的私事。
前几天,黄家山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多次调整了两家,石龙镇的执行法局也介入了解决这件事。
执法局:
两座建筑物各多一米
黄智亮说,东莞市国土局向黄智亮发行的土地采用学说明确表示与邻居家之间的小巷是露天的。 昨天,石龙镇执法局副局长何副局长回答记者说,提供给土地采用证的图不是这两块土地的计划用图,而是“反映了现在在这块土地上的建筑状况”。
何副局长说,根据这张图,黄智亮提供的图,该建筑物有很多1米,被虚线圈包围,其长7.99米,宽1米,“这部分也是非法建筑”。 其中黄智亮多于一楼,旁边的黄少林三四楼。
何副局长说,黄智亮和黄少林之间的纷争是邻居的纷争,他们家都建在集体土地上,“属于集体分配,两家都有几十年的纷争,应该用和平的方法处理”。
邻居:
双方在调整函上签了字
之后,记者从黄智亮所获悉,现在在村委会的协调下,黄智亮已经和旁边的黄少林签订了《关于石龙镇黄家山二村黄少林建房的协调函》。
和谐状上明确记载了黄少林在建房阳台飞出了1米,黄智亮本人没有意见,不予追究。 黄少林在盖房子的过程中不能毁坏黄智亮的房子。 有破损就免费修复黄智亮的房子解决。
标题:【时讯】邻里双方签了协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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