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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0月17日(记者汤红辉通讯员郭淋长明)今天在湖南省打击邮购事业联合会议室举行了记者发布会,发表了今年以来的10大邮购典型案例。 其中,在以“香港金丰”、“香港金龙”、“香港腾飞”、“香港佳源”等名义从事活动的4大邮购组织的调查中,达到了2010分。

【时讯】湖南省公布2008年十大传销典型范例

(一)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企业网购事件。

2008年2月,岳阳市公安局调查了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企业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事件。 调查发现,2007年4月以来,该企业以网络为平台,以连锁加盟专卖店+电子商务复合营销的名义,采用“双轨制”模式,以门槛费、团队报酬、“领头”等方法活跃。 截至事件发生时,其网上注册传销人员达24万多人,网上传销金额达22亿元,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目前该企业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舒某已经受审,全部案件共逮捕传销犯罪嫌疑人和传销骨干16人,其中逮捕11人,追缴涉案赃物130多万元,没收车辆6台,电脑14台,通

【时讯】湖南省公布2008年十大传销典型范例

(二)广州富家贸易有限企业组织策划传销方案。

2008年2月,经过大众通报,祁阳县工商局立案调查广州富家贸易有限企业涉嫌策划传销事件。 调查结果表明,当事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和祁阳县分别设立了分企业和代理商,邹某、蒋某等人以该企业的名义组织商家加盟,按照白金会员1104元、普通会员368元的标准,以领取“入门费”的方法迅速发展客户入会。 然后,以“增员式奖金”和“三级红利”的形式,在线会员直接或间接根据离线会员数量的多少迅速发展来计算报酬。 到事件发生时在永州、祁阳迅速发展的“白金会员”723名,一般会员100名。 当事人的传销行为,由祁阳县工商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时讯】湖南省公布2008年十大传销典型范例

(三)“香港佳源国际贸易企业”名义“引头”式邮购事件。

2008年3月,益阳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调查了以“香港佳源”名义的“引头”式邮购组织。 2006年2月以来,来自甘肃、陕西等省的陶某、陈某、汤某、杨某等以“香港佳源国际贸易企业”的名义,在益阳市进行“引头”的传销活动。 这个组织要求用户缴纳3800元取得入会资格,以5级3级制运营。 在这个邮购活动中,没有实际的邮购产品。 由于此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益阳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陶某等4名邮购骨干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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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金丰国际贸易企业”名义“引头”式邮购事件。

2008年7月,接到大众通报,怀化市鹤城工商分局对邮购集团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邮购集团的何某、高某、李某、蒋某等人打着“香港金丰”的旗号,以所谓的“连锁销售”为名,向用户以每份3800元或每份36800元的购买产品获得快速发展底线资格,5级3级制 目前,4名邮购骨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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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港嘉宏贸易有限企业”名义“引头”式邮购事件。

2008年5月,接到大众通报,邵阳市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调查了邮购集团,当场逮捕了5名邮购领导。 经调查,该邮购集团赵某等人打着“香港嘉宏”的旗号,以“连锁销售”为名,以每份3800元或每份36800元的购买西装或化妆品为“入门费”,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底线资格,如下线。 到事件发生时,该邮购集团迅速发展底线200多人,收取了“入门费”300万元以上。 现在赵某等4名邮购骨干因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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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曹某介绍、诱惑他人参加传销事件。

2008年5月,经过公安机关的移送,衡东县工商局立案调查曹先生介绍他人参加邮购事件。 调查结果显示,曹某于2006年9月加入深圳文斌贸易企业进行邮购活动。 之后,在衡东县“支付3800元就可以支付380万元。 骗取很多利润70-90万元”等谎言,把别人吸引到业务员中迅速发展底线,让业务员迅速发展其他业务员的参与,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列线业绩为基础支付网上报酬。 根据本组织的规定,购买1~2个产品可以成为实习业务员,取得迅速的发展底线资格。 然后,按照与自己迅速发展的离线购买产品的份数从少到少的顺序,取得业务领导、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级别。 按等级提取不同比率的直接加薪、间接加薪、销售补助金。 到事件发生时,曹某已经成为高级业务员。 2008年5月,衡东县工商局介绍、诱惑曹某参加传销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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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信兰(北京)环境保护科技净化有限企业组织策划传销方案。

2008年6月,接到大众通报,衡阳市工商局蒸湘分局在衡阳市组织邮购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在销售“华美信兰”纯水机的过程中,支付2680元不购买纯水机就不能成为经销商,一次不支付2万元以上就购买纯水机10台成为代理店,“批发差额”、“推广补助金”、“市场管理补助” 到事件发生时,衡阳地区以李某为首,57人迅速发展参加,形成了五级上下级邮购网络。 其中21人取得了“代理店”的资格,36人取得了“代理店”的资格。 华美信兰(北京)环境保护科技净化有限企业组织策划了传销事件,衡阳市工商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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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李某、侯某等非法传销事件。

2008年3月,浏阳市公安局查获李某等人从事传销案件。 据调查,2006年以来,陕西人李某等6人在浏阳市以3800元购买资格,以3300元获得份额的方法从事“拉头”式的邮购活动。 到事件发生时,李某、侯某等6人的非法经营额分别达到24万多、21万多、17万多、13万多、8万多、7万多。 2008年8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9月,浏阳市人民法院因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等6个月至2年徒刑,分别罚款6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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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先生利用网络从事传销事件。

2008年5月,茶陵县公安局调查了四川人科某利用美国亚洲国际科技集团有限企业互联网进行传销的事件。 经调查,美亚企业是通过互联网,采用“双轨制”迅速发展会员,实施“团队报酬”的香港企业。 2007年10月,柯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加入美亚企业进行传销活动后,迅速发展熊某作为自己的底线。 2008年1月来到茶陵县后,通过上课、推广等方法,以刘某、李某等作为自己的底线迅速发展。 到事件发生时,柯先生通过迅速发展,底线的非法经营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受害者达到了90多人。 2008年6月,柯某因非法经营罪依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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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刘某、彭某等非法传销事件。

2006年以来,刘某、彭某等人在云南省大理、下关等地,应用“深圳文斌有限企业”的名义,采用购买3800元产品取得加入“企业”资格的手段,以快速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基础计算和支付在线报酬的方法 目前,此案涉案100多人,刘某、彭某透露从事传销的违法经营额分别达到320余万元和280余万元。 目前,刘某、彭某等四人依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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