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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接到市民穆女士的电话,询问如何申请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处的相关工作人员。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和发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符合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并按规定领取生育奖励假津贴。
那么穆女士应该如何申请呢?该工作人员表示,应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填写《嘉兴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正确填写单位银行及银行账号。
那么,有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目前的生育津贴报销?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偿,即正常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津贴: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算支付。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享受15天产假;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30天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据统计,全市共有19548人享受30天生育津贴,其中企业18322家,全市将发放近6000万元生育津贴。30天产妇津贴的申请以单位申报的形式提出。360多人在产假补助金窗口开放前三天前来办理。”在这方面,该工作人员提醒公众,没有必要担心,只要他们符合资格要求,30天的奖励产假津贴可以长期接受。
标题:市本级近两万人符合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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