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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张晓宇
7月2日晚,紫光国威宣布,公司今天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不批准紫光国鑫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紫光沈采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
2020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第24次会议,审议了紫光国威依法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案。审计中,M&A重组委关注到紫光国威存在以下情况:标的资产所有权存在瑕疵,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标的资产的商誉金额较大,申请人未能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M&A委员会会议对紫光国威的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票数没有达到3票,所以该方案没有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不依法批准紫光国卫股份发行购买资产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表示,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紫光国威董事会应做出是否修改或终止该计划的决议。
(编辑乔传川)
标题:证监会对紫光国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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