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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罗敏)紫光国伟宣布,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不批准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决定。中国证监会M&A委员会于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案。审计期间,M&A委员会注意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标的资产所有权存在瑕疵,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标的资产的商誉金额较大,申请人未能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M&A重组委会议对公司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但赞成票未达到3票,该方案未获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做出是否修改或终止该方案的决议。

标题:紫光国微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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