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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7月8日电中央国家安全办公室在香港成立,是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重要一步
新华社记者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办公室8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的实施迈出了重要一步。香港国家安全局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在某些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最大和最终责任,有利于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确保“一国两制”的正常运行,为香港和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香港过去一年的社会动荡充分显示,单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力量来维护国家安全是远远不够的。中央政府成立了一个机构来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设计初衷是为了补充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构建更严格的国家安全体系体系,为香港抵御国家安全风险增添一扇不可或缺的“强有力的安全门”。
香港国家安全局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和补充,有利于有效防止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未能、无能力或无力履行职责而导致《香港国家安全法》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香港国家安全局的规定,可以发现中央政府并没有简单地将内地的体制和安排直接转移到香港,而是在中央和特区两级建立了不同权责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中央和特别行政区两大执法司法主体依据各自的法律开展执法司法活动,职责分工明确,案件管辖明确,形成互补、合作、协作的关系,形成了完善的体系。可以说,有了香港国家安全局与特区国家安全维护机构的充分合作和相互配合,香港的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一定会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将会越来越顺利。
需要强调的是,香港国家安全局将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会影响特区的执法行为,也不会损害特区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管辖权的具体情况有明确规定: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海外势力的复杂情况,特区的管辖确有困难;第二,特区政府不能有效执法的情况严重;第三,存在着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至于香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大部分是由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的,只有少数案件是由香港的国家安全局在某些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也就是说,香港国家安全局的管辖范围起着支持、督促、补充和掩盖的作用。这正反映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充分信任,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
还应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管辖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国家安全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制定许多严格规例的原因,是为了确保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权力时,不会侵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国家不安时,家也不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惩罚极少数罪犯,保护绝大多数守法公民。要依法守卫国家安全之门,我们一定不能缺少有力的把握和有效的权力体系。为适应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新形势和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新需要,香港国家安全局随着香港国家安全立法而产生,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支持并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得到有效实施。我相信新的机构,例如香港的国家安全局,可以依法执行职务,守卫国家的大门,维护香港的和平,认真承担责任,尽职尽责,不辜负使命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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