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68字,读完约6分钟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马)8月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监处罚[2020]6014号),显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抽检中,将安徽积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海龙(批号:180301,规格:)归清远市人民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有,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海龙的性状项目不符合标准,该产品为清远人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海龙药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以假药论处”,该批药品为假药。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经调查核实,上述批次的海龙(批号:180301,规格:0.1公斤/袋* 15.00克)中药饮片由双方从安徽稷山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共购买中药饮片18.7公斤,报损0.5873公斤(含商店抽检的0.015公斤),召回2.8653公斤,退回生产厂家,实际销售15.5%。单价为1672元/公斤,含税总值为25493.65元。零售价为24元/10克,总销售额为36593.76元,总利润为11100.11元。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2020年7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通知书》(粤药监检药罚[2020] 6014号)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或申辩。案件性质:销售假药。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当事人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假药,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896.11元(清远市场除外)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根据天空调查数据,清远市人民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更名为清远市高集人民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清远白星药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高集药业(广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62%。高集药业(广东)有限公司是高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高集(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是高集(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2.18%。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包装应当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便于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中草药应该包装装运。每个包装上应标明名称、产地、日期和供应商,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查验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更换处方所列药品。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被拒绝;必要时,只有在处方医师纠正或重新签名后才能使用。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或者劣药,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其他行政处罚可以免除。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以下是原文: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6014号

当事人:清远百兴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书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1802669876477k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6号一楼09-10卡,二楼05-12卡,三楼01-12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连谦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1xxxxxxxxxxxx051

电话:13xxxxxxx40其他联系信息: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6号一楼09-10卡,二楼05-12卡,三楼01-12卡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稷山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清远市人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海龙(批号:180301,规格:0.1公斤/袋* 15.00克)进行了日常抽检。抽样结果表明,这批海龙的性状项目不符合标准,该产品不是海龙标准规定的品种。你单位销售的药品海龙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以假药论处”,该批药品为假药。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经调查核实,上述批次的海龙(批号:180301,规格:0.1公斤/袋* 15.00克)中药饮片由双方从安徽稷山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共购买中药饮片18.7公斤,报损0.5873公斤(含商店抽检的0.015公斤),召回2.8653公斤,退回生产厂家,实际销售15.5%。单价为1672元/公斤,含税总值为25493.65元。零售价为24元/10克,总销售额为36593.76元,总利润为11100.11元。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送药清单、验收单、现场调查记录、询问记录、检验报告等。

2020年7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通知书》(粤药监检药罚通知书[2020] 6014号),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或申辩。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案件性质:销售假药。

当事人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假药,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896.11元(不含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每天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你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得中止。

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标题:清远百姓大药房违法销售假药遭罚 为高济旗下医药公司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5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