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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17日消息,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黔南州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进行了一审。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受贿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刘作了最后陈述。
审判结束时,法院宣布休庭,并在选举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标题:贵州独山县原常委刘盛高涉嫌受贿案开庭 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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