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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二审刑事判决公布了一起金额达7.38亿元的非法贷款案件的细节,其中涉及浙江敏泰银行萧山分行的10多名员工并被判刑。至于原判决,一些被告拒绝接受并再次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仍维持原判决。
根据刑事判决,2012年初至2015年,被告人蒋、周与时任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新军、时任银行萧山支行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业平串通,编造贷款理由,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吸引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敏泰银行萧山支行借款。
在此期间,被告人沈新君、谢业平指示时任被告人吴强、民泰银行萧山分行原总经理、被告人付斌斌、方杰、浙江民泰银行杭州分行委派到民泰银行萧山分行的前风险经理张华军、彭媛媛,在未进行贷款调查的情况下,要求贷款人签署《空白色贷款材料》。通过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未对贷款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等手段,向被告人蒋、周等联系的333个单位或个人非法发放贷款。,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贷款总额7.38亿元,现已偿还本金1522.57万元,剩余贷款本金7.22亿元未偿还。
其中,裁决指出,在上述贷款金额中,被告吴强作为原营业部二部总经理,未履行审查非法发行贷款的职责,贷款总额为6.59亿元。
事发后,周、、陆亚峰、彭媛媛等17名被告自动投案。
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沈新君、谢业平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张华军、彭媛媛、周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蒋因骗取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包括钱在芳在内的9人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款。此外,还下令没收所涉犯罪的收益;责令相关被告赔偿银行损失。
被告人彭媛媛、傅月康、陈刚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彭媛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除上述处罚外,蓝鲸金融还查阅了银监会网站,发现2019年11月,吴强在浙江敏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贷款管理中严重失职,发放不合格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该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被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沈新军对上述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标题:浙江民泰银行一支行违规放贷高达7亿元,行长及十余名员工卷入其中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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