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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发展企业债券置换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展债券置换业务应遵循的原则、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操作程序。
业内人士认为,公告的发布和实施符合市场预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互换业务,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债务管理工具和系统的供给,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债券互换作为一种债券发行方式,已经发展成为海外市场成熟的债务管理工具,不同信用状况的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基础上实施。早期,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对债券互换业务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交易所市场已经登陆债券互换项目。
根据《通知》,债券互换是指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替代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标的债券),积极管理现有债券,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和财务成本的行为。对于权利瑕疵的标的债券,不得开展债券置换业务。
发行人开展债券互换业务应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积极与标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科学合理地制定债券互换计划,按照规定和约定的程序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通知》明确要求发行人和标的债券持有人在债券置换期间和置换后应履行的责任,并规定发行人应支付、取消和退市标的债券,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债券置换业务的损害。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的债务侧压力进一步加大,一些市场主体出现了债券违约等风险事件。7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为债券违约处理的法制化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配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理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经纪公司的债券业务人员认为,债券互换不是债券违约的避风港,而是债务管理工具的新实践。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和相关主体在债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对债券互换业务有了客观需求,债券互换有望成为一种更为正常的债务管理工具。
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在积极探索多元化债务管理工具的供给和实践,积极支持和鼓励发行人、债券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更加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工具,运用多元化的方式解决和化解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标题:上交所推出债券置换业务 丰富债务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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