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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费返还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快教育费返还、明确返还标准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的要求。
加快教育费用的退还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费(包括高中及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党校费、教育考试考试费、杭大、电大、夜大培训费、短期培训班等)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2019-2020学年的教育费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退还或扣除。
本通知也适用于中央代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应按规定予以退还或扣除。
明确的退款标准和工作流程
中央代收单位教育费的退还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需要明确教育费退款或扣除的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付款人提出的退款申请,符合要求的及时退还款项给付款人,或与付款人办理扣除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教育费退还(扣除)清单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该清单应载明付款人名称、教育费金额、退款金额、扣除金额、退款原因、退款(扣除)时间等相关内容。
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
中央代收单位应主动向付款人宣传政策,确保退款或扣款工作顺利有序完成。加强内部控制,搞好会计核算,按要求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代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加快相关费用的退还或扣除。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财政部发文!加快办理这些教育收费退付工作,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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