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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旧动能转化,促进外商投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引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了该细则规定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由省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比例不低于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产业龙头企业新设立(或增加)的制造项目,以及对全省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设立的制造项目,将以“一个项目、一个讨论”的形式给予重点支持。
根据《细则》,奖励主体为在山东省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金融业和类似的金融业项目。
在认定依据方面,《规则》明确规定,新设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间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2018年9月21日后的新设项目。设立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注册外资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
增资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间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即2018年9月21日后的增资项目。新增注册外资不少于3000万美元,增资后企业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000万美元。增资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形式收到的已列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注册外资,不包括投资公司投资、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和土地使用权。
此外,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必须遵守《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世界500强企业根据《财富》杂志近三年的目录评选,并持有申请企业30%以上的股份;全球行业领先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2000强上市公司目录评选,并持有申请企业30%以上的股份。
同时,《细则》指出,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条件的项目可以选择较高的奖励金额,但不会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奖励。根据细则,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原则上,将进行今年的审计,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项目奖励将在前一年兑现。(陆文)
标题:山东: 重奖引进重大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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