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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披露,广安银监分局于2月21日发出多项行政罚款。其中,2019年1号至5号票据均指向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蓥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在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行为。
其中,华蓥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业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被罚款48万元,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此外,该行四名负责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7万至9万元的罚款。
四名责任人受到了惩罚
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广安银监局向华蓥农村商业银行下发了《广安银保监罚决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为“贷款业务内控制度未严格执行,贷前调查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广安银监分局对华蓥农村商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币48万元。
此外,广安银保监分局还分别处罚了四名责任人。其中,邹广建“未能有效履行对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职责”,被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
侯爱民“未认真核实贷前调查报告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
胡勇因“贷前调查严重失职,未能认真核实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目的及相关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王超因“未认真核实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批准于2016年3月开业
据公开信息,华蓥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华蓥农村信用社协会。2016年3月31日,原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复同意华蓥农村商业银行、华蓥农村商业银行溪口支行等17家分行开业,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批准,华蓥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为:(1)吸收公众存款;(二)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五)代理发行、赎回和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九)代理资金收付和保险代理业务;(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邹广建因“未能有效履行对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职责”被警告并被罚款8万元,在上述批复中同意其担任董事长。
根据四川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披露的华蓥农村商业银行2016年年报,华蓥农村商业银行2016年完成营业收入2.03亿元,比上年减少3823.3万元;净利润1315.39万元,同比下降1934.01万元。截至2016年底,本行总资产为42.0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6.11亿元,比年初净增5.1亿元,增幅16.44%;各类贷款余额22.63亿元,比年初净增1.91亿元,增幅9.21%。
华蓥农村商业银行在该年报中还披露,截至2016年底,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04亿元,较年初增加144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4.57%,较年初增加0.27个百分点,控制在5%的监管范围内。
华蓥农村商业银行在年报中表示,2016年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处罚委员会,推行贷款“四包责任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贷款风险分析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应对机制、内部审计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补偿制度。
编辑易启江
标题:贷前调查严重失职 华蓥农商行被罚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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