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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最近,来自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的人士普遍认为,试点注册制度将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试点登记制度需要加强全面信息披露,揭示风险,并提高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一位国内法律研究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必须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维度下功夫。同时,必须增加诚信约束,彻底消除参与。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想法。”
在此之前,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解决金融业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
随后,在2月27日的国务院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证监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增量和存量并重,做好市场准入和市场出口,加强全过程监管,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打击欺诈发行、大股东非法占用、业绩操纵、并购操纵、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推动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幅增加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监管和精细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实账、讲及时、不违法,净化市场生态。
“为了使违法和犯法的代价远远高于失去信任,我们必须形成一种威慑。只有这样,才能间接降低守法诚信主体的市场成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证券日报》,有必要尽快修改相关法律,以提高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
根据现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上市企业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规模严重不匹配,威慑力极小。
除行政处罚外,还应修改相关法律,增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认为,虚假发行是登记制度改革中需要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现行刑法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的分类不准确,刑事处罚力度不够等。有鉴于此,王建军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列为“金融诈骗”的犯罪类型,并加重本罪的刑罚。
此外,王建军认为,迫切需要建立落实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配套机制,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登记制度改革保驾护航。
有业内人士认为,交易所除了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外,还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自律和监管责任,同时通过增加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从多个维度提高违规成本,最大限度净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标题:资本市场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亟待多维度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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