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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场化的法定债转股不断增加。5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推进债转股市场化的三大举措。会议指出,下一步要正视问题,解决困难,重点是增加、扩大和提高债转股的质量。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琪向《证券日报》表示,债转股作为处置企业坏账的一种有效方式,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执行机构股权,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启动了新一轮债转股;2018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旨在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的拓展和质量。
今年2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兆兴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5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了联合授信试点,成立了1.9万个债务委员会,其中帮扶企业4854家。更加注重市场规则,继续推进市场化合法债转股,充实债转股实施机构,批准设立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继续拓宽资金来源,推进定向RRR减债基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加快项目落地。已签署的债转股协议超过2万亿元,落地金额超过6200亿元。
根据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数据,债转股自去年以来已达9000多亿元,促进了企业杠杆率的降低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一些商业银行和工业企业相继推出了面向市场的债转股项目。虽然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金额逐步增加,但总体而言,项目下降率仍然较低,实施过程需要加快。”吴琪说道。
不完善的定价机制被认为是债转股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吴琪表示,债转股定价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信用基础,这是实施债转股的前提。在当前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下,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仍不合适,不仅容易诱发相关风险,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和实施机构的积极性。
会议提出要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在债转股中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金较多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其补充资金,允许通过合格的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换,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吴琪表示,对于银行旗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来说,目前资金占用较为突出。根据《商业银行合并管理和监管指引》,银行需要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行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工商企业被动投资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风险权重为1250%。在表外资产回笼和资本消耗压力的背景下,过高的风险权重制约了银行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
因此,2018年8月,银监会在《关于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的通知》中降低了债转股的风险权重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风险权重为250%,但仍高于资产管理公司150%和贷款100%的风险权重。
会议明确了进一步放宽并表资本监管、降低商业银行参与债转股成本、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要求吴琪表示,同时也可以考虑对债转股取得较好成绩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吴琪表示,目前债转股市场化难以实现,主要与实施主体单一、资金来源不足有关。在各种社会资本中,保险基金对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极为有利。债转股项目前期资金主要是银行融资资金。新的资产管理条例颁布后,银行融资为债转股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的数量和规模都有所下降。此外,随着债转股项目进入扩张和质量提升阶段,单纯依靠银行资金难以支撑项目需求。保险资金具有期限匹配、成本低廉的优势,可以为不良资产的跨周期处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它完全符合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对长期、低成本和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
标题:新一轮政策加码 逾2万亿元债转股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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