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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外媒体报道了美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诉讼案件,引起了上千次浪潮。 几天前,《华盛顿邮报》报道称,如果三家中国大银行拒绝执行美国法院关于调查违反对朝鲜制裁的传票,它们将面临被切断美元结算渠道的风险。根据案情,推测中国的三家银行是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以下简称“三家银行”)。
受此消息影响,6月25日开市后,三家银行股价继续下跌,其中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盘中跌幅最大,分别达到3.5%、8.46%和4.32%。上市银行也整体下跌,导致a股下跌。同时,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h股也表现不佳。其中,招商银行h股盘中下跌10%,交通银行h股跌幅最大,达到4.35%。
下午,三家银行、外交部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相继对此事做出回应。截至收盘,三家银行的跌幅均有所收窄。其中,招商银行a股报36.13元/股,下跌4.8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a股报11.66元/股,下跌3.08%,交通银行a股报6.1元,下跌3.02%。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业内资深人士指出,该报道并非针对最近的事件,报道中提到的调查是在今年3月首次进行的,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据了解,传票纠纷将于7月12日在华盛顿的一家法院进行。此外,美国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发言人没有评论美国政府是否会对我们的三家银行采取措施。目前,没有确凿的信息表明中国的银行将受到制裁,预计中国的银行应该也不会失去清算美元的资格,这不应被市场过度解读。
三家银行做出了回应
6月25日,三家银行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交通银行表示,交通银行已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的相关报道,相关案件涉及美国法院从中国商业银行获取存储在美国境外的客户信息,属于跨境调查和取证的司法协助范围。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中国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司法协助应当按照《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进行。交通银行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的理念,走国际化、综合化的发展道路,积极遵循境内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目前,尚未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而受到调查,也没有依法应当向外界披露的相关信息。
中国招商银行表示,中国招商银行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的相关报道,其中涉及美国法院从中资商业银行获取客户信息。这属于跨境调查和取证的司法协助范围。根据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必须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进行。招商银行始终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联合国相关决议和其他适用的制裁法律,没有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而受到调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表示:“我行关注海外媒体报道中涉及我行的信息。解释如下:该事件源于美国司法机构在调查客户时,要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直接向美方提供客户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任何组织、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向境外提供相关客户信息。我们的银行没有因违反任何制裁法律而受到调查。作为在中国注册的上市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6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采取认真态度,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我们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也始终要求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严格遵守当地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同时配合当地司法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行动。与此同时,我们一直反对美国对中国企业的所谓长臂管辖。我们希望美国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根据各方国内法律进行信息交流,以及通过双方的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解决跨境信息共享问题的渠道。”
中国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期管辖权的通常情况
对美国三家银行的调查也使美国的长期管辖权问题再次进入舆论领域。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长期管辖权是美国法院决定其是否对民事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的一项规则。起初,长臂管辖权作为美国的国内法,只适用于美国居民。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行使长臂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即使被告不在美国,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在实践中,美国法院经常根据长臂管辖权将外国企业或个人纳入管辖范围,并根据美国法律判定他们承担责任,而不管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
“在美国法院适用长臂管辖权通常是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本质上,它迫使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侵犯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不符合国际法的精神,因此经常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卜祥瑞说。
中国的银行以前在美国经历过长期管辖。卜祥瑞表示,目前,一些中国大银行在美国设有分行,美国法院通常将这些分行作为“连接点”,并确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的联系最少,以便对这些银行在中国的总部甚至分支机构行使管辖权。即使是那些在美国没有分行的中国银行,只要它们使用美元清算系统开展跨境业务,也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理由是它们受益于美元清算系统。
众所周知,目前中资银行受美国法院管辖的普遍情况是,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的被告或执行人,中资银行因是中国被告或执行人的开户机构而卷入诉讼,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交付、调查取证、协助冻结和扣划财产的义务。如果该银行未能履约,很可能会被美国法院判定为藐视法庭,并处以高额罚款。
“在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往往没有不当行为,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也没有联系。然而,由于美国法院广泛使用长臂管辖权,中国的银行无辜地卷入了美国法院的案件,因此遭受了诉讼。”卜祥瑞说。
中国银行协会回应称:中国银行不应依法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在本案中,三家银行是否应根据美国法院的判决要求直接向美国案件的原告提供中国机构的客户信息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从上述三家公司的反应可以看出,此次事件属于跨境调查取证司法协助的范围,应以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议》为依据,司法协助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
对此,卜祥瑞认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仅依据其国内法,裁定中资银行直接向美国案件的原告提供受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是对中资银行行使长期管辖权的典型,明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中国法律的一系列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国银行不应依法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此外,卜祥瑞还表示,通过司法协助从其他国家获取证据被广泛用于跨境调查和取证,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合理方式。中美之间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渠道顺畅有效。具体而言,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中国和美国都是《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中国和美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因此,美国案件的原告可以根据上述条约的规定,通过司法协助从中国银行获得中国境内的客户信息,中国银行将依法予以配合和协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包括《公约》和《协定》在内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明确规定了条约适用的范围和限制、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具体的处理程序。提出要求的双方都应真诚履行义务,确保条约有效。”卜祥瑞说。
来自市场的声音
随着事态继续发酵,一些市场分析师也表达了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京东数码科技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写道,这一事件是在一个微妙的时刻报道的,这可能不是特朗普政府压制中国的举措,但可能是美国国内矛盾和分歧的集中表现。《华盛顿邮报》作为美国主流媒体之一,一直与特朗普格格不入。
“在20国集团峰会前夕发布这一信号,并制造不和谐的声音,《华盛顿邮报》让特朗普总统相当尴尬。”沈建光说。
沈建光还表示,《华盛顿邮报》的这份报告也被怀疑断章取义,散布片面之词。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历史悠久,银行和实体因非法经营和洗钱而被罚款的情况并不少见。自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银行共被罚款逾2430亿美元。即使华盛顿邮报报道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罚款也是最有可能的结果。
深湾宏源研究所首席银行分析师马鲲鹏表示,考虑到三家银行只是处于配合调查的初期阶段,三家银行的规模以及目前中美之间微妙的关系,它们不太可能受到美国的直接制裁,切断与美国金融体系的联系。
此外,在今年3月的一审中,美国华盛顿法院以不配合调查为由判处三家银行藐视法庭罪,并要求在2019年7月12日二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每日5万美元的罚款,直至移交证据。对此,马鲲鹏表示,每日罚款5万美元应支付至大陪审团任期结束。华盛顿大陪审团的任期一般为18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个月。最长的任期是每天5万美元,两年3650万美元,约为2.5亿元,占三家银行净利润的0.3%-0.4%。
标题:交行招行浦发面临美方限制?从银行到外交部、中银协先后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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