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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7日电(经济日报)记者李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用电用户发电和用电计划的通知》,指出经营性用电用户的发电和用电计划原则上应全面放开。
通知中明确指出,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等行业的用电户以及电力生产和供电所需的厂用电和线损外,其他用电户均为运行用电户。运营用电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和限制类的,将严格执行现行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价格政策的企业用户继续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基础上实施阶梯价格政策。燃煤自备电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资金及附加费、政策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照约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预备费,取得电力营业执照,符合能效和环保要求,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并按照交易规则有序促进其自发用电以外的电力参与交易。
通知指出,它支持中小用户参与面向市场的交易。对于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无法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将在过渡期内实施原购电方式,过渡期后将实施其他市场化购电方式。退出市场化交易或不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直接或再次通过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负责保证供电。
标题: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 支持中小用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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